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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惠
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相关规定,对惠伦晶体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谨慎、
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此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
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
务费用。

    (二)交易金额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等值 3 亿人民币的外币。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
配合外币业务需要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
结汇、远期购汇等。

    2、交易对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
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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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宗旨: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为
宗旨,严禁为增加收益而去承担更大的市场风险和投机套利交易。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该等授权有效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
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反向波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
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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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远期外汇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
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
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
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
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
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
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
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
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
订应对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
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
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有效利用外汇资金,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
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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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利用外汇资金,规
避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
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利用外汇资金,规避
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开展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利用外汇资金,规避汇率波动的风
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谨慎、稳健
的风险管理原则。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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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华峰                        郭   欣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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