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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铭智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6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财务

 报表。

     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二)变更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依据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已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以及财务部 2018 年度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

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

接规定,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将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 万元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科目列示,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

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

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

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

目;(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5)“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

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

应付款”项目;(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

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

项目的表述:(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

项目;(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3)

“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

目核算内容调整;(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

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往年的追溯调整,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

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

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0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