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将于2019年04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
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有利于促进公司利润增长和长远发展;该类交易对公司独
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雪 林 清 曹逸倩
2019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