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05-01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
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华铭智能”)
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
问题与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
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查询。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或就本次
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 6 个月(即 2018 年 7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各交易对方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
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以下人员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情况:
聚利科技之交易对方施亮在上述自查区间存在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
体如下:
买/卖 买卖时间 买卖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1
买入 2019/1/29 20,000 20,000
卖出 2019/2/22 20,000 0
施亮就自查期间买卖华铭智能股票事宜已经出具《关于买卖上海华铭智能终
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知悉聚利科技整体出售事项,但本人
不属于聚利科技的管理层人员,也不属于持有聚利科技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
本次交易没有决定权,也不能施加重大影响;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系本人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公布预案后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
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本人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
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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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
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签署页)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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