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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铭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2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参股公司上海东晗华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晗华铭”)签

订《模块类采购合同》,公司拟向东晗华铭采购合计金额为49,287,850.00元的纸币

处理模块、纸币钱箱等产品及其安装调试和定制软件,用于公司自动售检票设备及

系统集成项目。

    公司与东晗华铭签订采购合同是公司自动售检票设备及系统集成项目日常采购

所需,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程

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

司与东晗华铭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雪             林 清               曹逸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