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张亮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张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通过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
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张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剑平先生、蔡红梅女
士、曾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章烨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蔡红梅女
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占
用的情况,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
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完整、全面、真实、客观。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 清 曹逸倩 高 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