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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铭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张亮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张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通过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

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张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剑平先生、蔡红梅女

士、曾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章烨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蔡红梅女

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占

用的情况,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

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完整、全面、真实、客观。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 清             曹逸倩             高   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