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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铭智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逸倩)2021-04-26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逸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

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0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10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情形;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5 次。

                                       董事会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曹逸倩           10                   10                0                      0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曹逸倩            5                    5                0                      0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况。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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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并获取必要

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制度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0 年 02 月 21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

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0 年 03 月 09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0 年 04 月 23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关于 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0 年 06 月 15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发表了事先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20 年 08 月 07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08 月 2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11 月 13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承诺、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

回报规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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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事宜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研。此外,本

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通过多种沟通

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要

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 2020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

提供的材料和议案,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

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2020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新颁布

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常工作。

    (一)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和公司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会议,2020 年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具体审议如下事项:

    2020 年 02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 0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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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2020 年 08 月 0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0 年 08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进行研究,切实履行董事职责。2020 年本人出席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具体审议如下事项:

    2020 年 0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其他相关工作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行责任情况的

汇报。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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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

                                                                       曹逸倩

                                                              2021 年 0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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