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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铭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生产过程、工程施工、财务管

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2、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而且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

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5、 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华铭智能

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说明》所反映情况真实。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

       6、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

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于预

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7、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的前提下,对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近铭增加30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上海近铭注

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

加注册资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9、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截至2021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

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

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

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长期

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适当;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

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 清             曹逸倩             高   杉




                                                         2021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