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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铭智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7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4002             债券简称:华铭定转
 债券代码:124014             债券简称:华铭定02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05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0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0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二楼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亮先生

     6) 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26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65,953,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321% 。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65,936,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231%;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

决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为 7 人,代表股份 10,724,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2606% 。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

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65,936,1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 %;

    1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707,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6 %;

    1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4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65,936,1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 %;
   1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707,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6 %;

   1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4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65,936,1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 %;

   1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707,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6 %;

   1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4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65,936,1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 %;

   1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707,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6 %;

   1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4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65,936,1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 %;

   1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707,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6 %;

   1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4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65,936,1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 %;

   1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707,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6 %;

   1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4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65,936,1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 %;

   1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707,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6 %;
    1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4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65,936,1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 %;

    1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707,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6 %;

    1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4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沈毅律师、沈冬毅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