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占
用的情况,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
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完整、全面、真实、客观。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审核,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 清 曹逸倩 高 杉
2021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