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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精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8-09-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四方精创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安胜                        联系电话:0755-82133112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涛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70355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相关制度已经内部程序审批。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由银行抄送对账单,保荐代表人现场查
                                              询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
                                              形,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二、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承诺         是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利润分配承诺                       是                  不适用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六、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七、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八、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九、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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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2018 年 6 月 21 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情况                                         ([2018]46 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
                                             按照监管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缴纳了
                                             罚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周志群先生、邓修生先生、益群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群控股”)、益威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威控股”)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各方为一致
                                             行动人。
                                             上述一致行动人经过友好协商,已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各
                                             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协议签署生效后解除。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益群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周
                                             志群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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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魏安胜              黄   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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