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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精创: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0-033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周志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和商业规范,根据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
事长行使如下的审批决策权限:

    公司对外投资累计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
的投资项目,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关联交易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周志群先生离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及相关工作变动原因,周志群先生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
本公司总经理职务。周志群先生确认其与本公司无意见分歧,也无任何与其离任有关的
事项需提请本公司及股东关注。离任总经理职务后,周志群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琳女士为本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提议聘任李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李琳女士本次聘
任为公司总经理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
逐项自查,董事会确认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并
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该项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
内择机发行。

    该项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前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
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且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该项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作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  P0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1 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D)/(1 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该项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 84,989,666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回购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数量上限将按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届时将相应调整。

      该项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
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形式所衍生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项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7)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     金融级分布式数字化平台项目                    44,498.33               36,515.19


  2     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                  43,757.34               36,957.20

  3     智能可信数据交换平台产业化项目                19,664.82               16,527.61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17,920.49             10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
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该项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该项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该项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该项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
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
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的承
诺。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深
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结存利
息共计 6,750,854.65 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
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
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部门等的审核问询意见回复相关
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决定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
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
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市场情况、政策调整以及监
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确定或调整;

    5、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
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
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
款,以反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
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有关的其他事宜;

    10、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以上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上述各项授权事项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单独或
共同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
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进行了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进行了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进行了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
行了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进行了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进行了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对《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进行了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表
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周志群             林隆奋                    李琳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邓修生             苏哲锋                   麦荣昌




     _________________
             杨时飞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