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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精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2020-10-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
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1-1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余洋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战略客户融资部执行总经理,管理学硕士,
保荐代表人。200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精艺股份、奥马电器、四
方精创、晨曦航空、奥士康、工业富联等首发上市项目;吉电股份、辽通化工、川投
能源、国际医学、亿阳信通等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国宝安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中国宝
安、西安民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项目;贝特瑞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定增
及精选层公开发行等项目。
    黄涛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内核委员,经济学硕士,保荐
代表人。199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深圳华强、中兴通讯、德尔家
居、四方精创、晨曦航空、工业富联首发上市项目;吉电股份、北方创业、国际医学、
西安旅游、亿阳信通的非公开发行项目;深南光、TCL 通讯的配股;中国华闻收购燃
气股份、新加坡佳通收购桦林轮胎及桦林轮胎重大资产重组、德国欧司朗收购佛山照
明、深深宝要约收购、中国宝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供销大集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中国宝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贝特瑞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定增及精选层
公开发行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张克涛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同济大学金融学学士,准保荐
代表人。2015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就任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曾参与中智
药业(香港上市)、绿城水务、华大基因等 IPO 审计项目、工业富联 IPO 项目、贝特
瑞在全国股转系统定增、贝特瑞精选层公开发行项目。

    2、项目组其他成员




                                    3-1-2
     夏劲先生、宋亮先生。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精创”、“公司”或“发
行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 12#楼 402、深圳软件园(2 期)
13 栋 302 室(仅限办公)
     成立时间:2003 年 11 月 21 日
     联系电话:0755-86649962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自行开发软件。增加:数据库
的设计、开发和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及其相关的技术咨询、维护。计算机软、硬件
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技
术进出口(不含分销)。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权结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19,108         0.96%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1,665,642         0.59%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1,665,642         0.59%
4、外资持股                                               1,053,466         0.37%




                                      3-1-3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1,053,466               0.3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0,579,947              99.04%
 1、人民币普通股                                                       280,579,947              99.0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283,299,055             100.00%

         3、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     限售股份       质押股
                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号                                                                      比例       数量         份数量
1      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69,280,501      24.45%             -             -
2      益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8,611,351       6.57%             -             -
3      益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3,311,665       4.70%             -             -
       SYSTEX SOLUTIONS
4                                境外法人                8,245,428       2.91%             -             -
       (HK)LIMITED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5                                国有法人                1,765,697       0.62%             -             -
       任公司
       深圳俊图精科投资有限公    境内一般法
6                                                        1,316,677       0.46%             -             -
       司                        人
7      邱元平                    境内自然人               842,028        0.30%             -             -
8      何志明                    境内自然人               756,204        0.27%             -             -
9      陈荣发                    境外自然人               648,357        0.23%       648,357             -
10     邱宇                      境内自然人               600,000        0.21%             -             -
合计                                                   115,377,908      40.72%       648,357             -


         4、历次筹资情况

                                发行时间                 发行类型                    筹资净额
     历次筹资情况
                          2015 年 5 月 18 日           首次公开发行              42,747.05 万元




                                               3-1-4
    5、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首次公开发行前期末净资产
                                    28,237.74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额
发行后累计派现金额(含税)          12,645.94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本次发行前期末净资产额              110,976.83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6、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额                         118,985.54        119,741.19      123,319.29      117,837.12
负债总额                           8,008.71          9,497.63       17,898.83       22,905.01
净资产                           110,976.83        110,243.56      105,420.45       94,932.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110,976.83        110,243.56      105,420.45       94,932.1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25,205.63       52,555.87      48,781.66     50,780.58
营业利润                                2,571.81       10,148.74       6,769.27      8,877.74
利润总额                                2,820.93       10,402.31       7,106.49      9,255.52
净利润                                  2,546.96        9,623.86       6,880.44      8,816.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46.96        9,623.86       6,880.44      8,816.3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73.78         11,927.89        7,929.47       4,965.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6.40         -2,743.17       -6,387.31     -16,586.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0.39        -10,230.65       -2,681.11       7,038.91




                                       3-1-5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924.80           -973.53         -1,003.27     -4,752.34


    (4)合并财务指标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流动比率                                           9.38         7.81           4.22          3.30
速动比率                                           9.16         7.75           4.19          3.2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33         7.29          14.29         19.43
资产负债率(合并)(%)                            6.73         7.93          14.51         19.4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6         2.85           2.53          3.23
存货周转率(次)                                  12.50       44.98           52.83         52.19
每股净资产(元)                                   3.92         5.83           5.43          8.8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9         0.63           0.41          0.4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9         -0.05         -0.05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 基本                    0.09         0.34           0.24          0.31
(元/股)                  稀释                    0.09         0.34           0.24          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 全面摊薄                2.29         8.73           6.53          9.29
益率(%)                  加权平均                2.41         9.52           6.88          9.82

    注:因报告期内发生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2006)》

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的规定,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了 2017 年至 2019 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

股收益。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1、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除本保荐机构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发行人 14.79
万股外,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3-1-6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投行
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四方精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履行了内核程序,主要
工作程序包括:
    (1)四方精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
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
意见。2020 年 9 月 8 日,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
国信证券风险管理总部投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
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2)质控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部验
证。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复后,
向内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问核,
问核情况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上汇报。
    (3)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
解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4)2020 年 9 月 21 日,国信证券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
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形成审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
表决,通过同意后推荐。
    (5)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申




                                     3-1-7
请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
评审。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上报四方精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2020 年 9 月 21 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四方精创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委员会意见后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
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二、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
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
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3-1-8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过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四方精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保
荐四方精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四方精创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

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

    1、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为 1.00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发行期的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3-1-9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发行价格不低于票
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2、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
九条的规定。

    3、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1)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
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系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3)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
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
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3-1-10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的独立性。

    (5)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前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
账户)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本次发行
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6)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以及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3-1-11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
作相应调整。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以及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7)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
定。

       (8)符合《注册办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283,299,055 股,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
人 69,280,501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4.45%,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周志群先生持有益
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84,989,666
股计算,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比例预计不低于
18.8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周志群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办法》第九十
一条的规定。

       4、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 10,000.00 万元,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本 次 发 行 前 , 发 行 人 总 股 本 为 283,299,055 股 ,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84,989,666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为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为 2015 年,本
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 18 个月。



                                          3-1-12
    公司 2020 年 6 月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四)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风险因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趋势做出的决策,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金融科技更新迭代速度
快、行业和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如果未来因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趋势以及市场
竞争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完成
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
以提升,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
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净资产、总股本保持同步增长,项目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
通过现有业务实现,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在短期内
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
在被摊薄的风险。
    3、客户集中度与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 IT 解决方案,收入主要来自于大
型商业银行,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行业特点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2017 年今,各
期间内,公司前五名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保持在 70%以上,因此主要客户自身的
经营决策、IT 投资规模等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存在行业
集中度和客户集中相对较高的风险。尽管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但如果公司的服务质量或技术水平无法匹配客户不断提升的需求或落后于其他竞
争者,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3-1-13
    4、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后将形
成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该等资产按照公司的折旧及摊销政策进行折旧和
摊销,将使相应年度的成本费用有一定程度的增加。虽然根据项目效益测算,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的收入足以抵消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但是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使得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未能实现原定目标,则公司仍
存在因折旧摊销费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5、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类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预算、立项、
招标、采购和实施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般在第四季度制订次年年度预算计划,
审批通常集中在次年年初完成;采购招标一般则安排在次年第一、二季度;年底进行
IT 项目验收、付款。此外,上半年存在春节放假等因素,员工招聘培训在上半年也较
多,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全年分布不均匀、销售收入确认一般集中在下半年。
    6、海外业务的经营风险
    公司正在实施全球化布局,目前海外业务占比规模较大。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境
外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3,250.16 万元、24,648.35 万元、31,868.56 万元和 17,439.83 万
元,占比分别为 45.79%、50.53%、60.64%和 69.19%,公司的境外收入主要由子公司
四方香港和四方信息产生。2019 年 9 月,公司设立了子公司四方精创(泰国)有限公
司。随着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对公司在海外的业务拓展带来不确定性,
从而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7、人才流失和人工成本上涨的风险
    作为金融 IT 解决方案服务商,技术实力过硬、经验丰富且稳定的技术团队和管
理团队是公司保持长期技术领先优势的重要保障。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支行
业经验丰富、掌握着银行 IT 解决方案核心技术的专业团队,自上市以来已累计对数
百名员工先后授予限制性股票奖励,不断完善和丰富员工薪酬福利体系,有效激励核
心骨干员工,较为有效的保证了管理与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但是金融 IT 服务行业对




                                     3-1-14
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的争夺十分激烈,公司面临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流
失的风险,如果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开展业务最主要的成本费用支出为人工支出。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人员规模
不断增加。同时,物价水平持续上涨,生活成本持续上升,员工薪酬水平不断上涨,
给公司带来了较大的成本压力。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业务收入
水平,将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8、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能否获得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审核通过或同
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9、无法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发行,发行前公司股价的波动情况可能会影响发行对象的认购积极
性。公司股价受众多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发行对象的认购积极性亦因此
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次发行存在无法按计划足额募集到所需资金的风险。如果无
法足额募集所需资金,公司未来可能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从而增加财务费
用支出,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稳健。
    10、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发行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公司股
票的价格。另外,国内外经济局势波动、行业景气度变化、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
都会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投资者收益。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关
注股价波动的风险。
    11、新冠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自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在全国爆发以来,公司第一时间成立疫情应对紧急工
作组,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并稳步推进复工复产。虽然目前国内疫情已得
到有效控制,但在全球范围内仍有进一步恶化的风险。如新冠疫情进一步在全球范围




                                     3-1-15
蔓延,将会给全球各产业生产和经营带来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预计也会增加公司的
整体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中,国信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
为。
    发行人聘请了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可
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发行人除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需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前述咨询服务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事项的分析预测结果进行了分析复核,查阅了公
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相关事项所形成的董事
会决议,同时查阅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书面承诺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预
计分析具有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上述事项经发行人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
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1-16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克涛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余    洋             黄   涛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谌传立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曾    信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谌传立
                                                               年   月    日

    总经理:
                               邓    舸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特指定余洋、黄涛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履行保荐责任。




    保荐代表人:
                       余   洋                 黄   涛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