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0-12-04
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2 人,可申请
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06,00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81%。
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
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0月5日,通过公司网站发布了《深圳四方精创
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17年10月9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巨潮资
讯网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期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
授予价格为每股21.26元,授予对象为171人,授予数量为2,513,400股。
6、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董玲玲、孙舰已离职,根据《深圳四方
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上述
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3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21.26元/股。
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
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田川、郭钊、马乐克、唐华、黎雄熊、刘金平、王涛已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
司回购 注销 上述 已离职 激励 对象 获授 的共计109,291股 ,回 购价 格为人 民币
11.8077元/股;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
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是由公司2017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因此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当在2018年10月11日前授出。由于公司在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
拟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63.32万股。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8、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朱天伟 、高翔职务发生变更,根据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61,217股,回购价格
为人民币11.8077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58
名,解锁数量为1,291,617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监事
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桑慧、刘涛、
李祥、马赈耀、张冰、房淼瑞、孙张杰、周清平、闫春景、朱彪已离职,根据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145,428股,回购价格为人民
币11.8077元/股;鉴于公司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150名激励对象对应的1,240,248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1.8077元/股。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10、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君、彭建军、唐映、黄传伟、张
皓、青兰芳、薛仙梅、唐亮、赵思雨、宁晴、钟佳勇、邓林泳、梁永甫、朱伟卓、
王强、施国艳、丁媛媛已离职,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1,414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1.8077元/股。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第三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至2020年11月26日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说
明
序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号
1 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锁条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足解锁条件。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19年公司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率不低于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96,238,638.56
25%。 元,相比2016年度增长27.24%,
满足解锁条件。
4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
设置个人业绩考核期,以自然年为考核期
间,设置考核指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除1 名 激励 对象 离 职已 不 具 备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 激励资格外,132名激励对象绩
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 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满足解锁
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激 条件。
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
及以上,才能解锁当期激励股份。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锁条件已达成,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
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相
关事宜。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
激励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2名,解锁数量为2,306,002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81%。
授予限制 已解锁的限制 本次可解 继续锁定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 锁限制性 制性股票数
量(股) (股) 股票(股) 量(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764,987 1,729,501 2,306,002 0
132人
合计 5,764,987 1,729,501 2,306,002 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涉及的激励对象为 132 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2,306,0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深圳四方精创
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锁期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章程》、《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3、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内为 132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
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章程》、《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锁涉及的 132 名激励对
象已满足《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符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解锁符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 132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合计 2,306,002 股股份办理解锁事宜。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解锁及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次解锁已满足《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
锁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