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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精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9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四方精创资
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方面运作规范,杜绝了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的发生,未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2、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听取了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制定原
因,收到并查阅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状况、日常
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有利于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3、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4、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
行,在对子公司的管理、资本性支出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5、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查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历年工作情况并发表
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丰富经验和职业
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
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企
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
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了 2021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本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
薪酬水平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工作意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
造性,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会议
审议,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哲锋                   麦荣昌                杨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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