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7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四方精创资
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哲锋 麦荣昌 杨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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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