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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精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1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四方精创资
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方面运作规范,杜绝了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的发生,未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延长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苏哲锋                     麦荣昌                   杨时飞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