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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精创: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6 日 9:15 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志群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通过通讯方式参与
          本次会议,未能现场出席,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
          李琳女士主持。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8
        号四方精创资讯大厦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101,807,10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5.93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0,776,0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5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031,0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640%。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2,803,1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98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72,07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031,0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64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0,783,0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9941%;反对 1,024,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5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9,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675%;反对 1,024,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6.5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0,783,0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9941%;反对 1,024,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5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9,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675%;反对 1,024,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6.5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