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2-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精创”、“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投项目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具体的
投资额。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方精创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入金额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725,388 股,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9.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88.4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388,402.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611,585.4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2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670079 号)验
证,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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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 金融级分布式数字化平台项目 44,498.33 36,515.19
2 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 43,757.34 36,957.20
3 智能可信数据交换平台产业化项目 19,664.82 16,527.61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17,920.49 100,000.00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670079 号),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611,585.41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根据《深圳四
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
相关安排,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序 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资金投入 投入
1 金融级分布式数字化平台项目 44,498.33 36,515.19 -
2 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 43,757.34 36,957.20 28,861.16
3 智能可信数据交换平台产业化项目 19,664.82 16,527.61 -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17,920.49 100,000.00 38,861.16
三、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入金额所履行的
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作出
相应调整。
2
根据公司 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
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
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国信证券对公
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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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 洋 黄 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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