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
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该解释。
解释第 15 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
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分成员单位是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还是未归集至
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分别明确了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及
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列报的项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项目是否能进行抵消进行了明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该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发布前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未按照该解
释规定列报的,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解释未对本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同意根据下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
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