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
相关资料,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方面运作规范,杜绝了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的发生,未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关于聘任李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李琳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李琳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琳
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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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锋 麦荣昌 杨时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