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8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四
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的财务审计服
务,公司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
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苏哲锋 麦荣昌 杨时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