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 年11 月30 日 , 财 政 部 发 布 了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16 号 》 (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 1月1日
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
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该解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 变更 ,符
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自该解释发布之日起 执行,执
行该解释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同意根据下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
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的会计
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
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