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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元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许春华)2019-04-23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8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
求,现本人就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1 次;2018 年度
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3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形。
    2018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
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
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上对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授信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关
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
的预案、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4、2018 年 5 月 1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关于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5月2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此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6、2018年6月7日,在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对关于公司向南
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为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1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控
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上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4000
万元并提供抵押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8月1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清
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
策,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
切沟通,对公司战略发展等提出建议,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
用。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向董事会提
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
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
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
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通过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通过电话
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
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
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
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
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许春华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