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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元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27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
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并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
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
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
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