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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元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
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
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 2018 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公司召开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18 日在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召集人王际松
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
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等十一项议案。同日监事会还
出具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2018 年 5 月 10 日在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张玉生先生
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
决方式,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将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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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3)2018 年 5 月 29 日在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召集人张玉生先
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
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18 年 8 月 15 日在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召集人张玉生先
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
表决方式,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
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召集人张玉生
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
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 2018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运作,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并依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
内控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公司内审部等多种途径,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
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
及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建立了适用于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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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出具的
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
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2018 年度,为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整合智能制造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提升
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使用 1,000 万元自有资金与公司董事朱业胜先生、曾维斌
先生、王展先生、监事张玉生先生以及其他五方共同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赋新
清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该投资基金管理人为北京
坚果赋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基金主要用于并购智能制造产业上下游的标
的资源。由于公司董事朱业胜先生、曾维斌先生、王展先生、公司监事张玉生先
生为共同投资方之一,本公司投资产业并购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朱业
胜先生、曾维斌先生、王展先生已在公司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张玉生先生在公司
监事会上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
等要求,监事会针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及相关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
不断建设和完善,在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控制与防范作用
进行了规范,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自己的职责,
进一步促进公司内控更好规范运作。
    6、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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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9 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
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
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
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
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立、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
    以上是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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