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与雪乐山(北京)体育文化有限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雪乐山(北京)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2018
年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和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
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的需
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与雪乐山
(北京)体育文化有限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春华 叶蜀君 张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