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41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58 号新洲商务大厦 407B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合计持 有股份 61,710,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6.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61,702,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6.5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8,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8 人(其中现场出席 6 人,网络 方式出席 2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15,137,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业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返还2017年度现金股 利及回购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 的议案》 [王展、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9,944,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业绩承诺方股份回购及注销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9-2021年)》 表决情况:同意61,71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1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春景律师、刘晓蕤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