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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元科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06-01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86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6 月 4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 72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 347.2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6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万向
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万
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12 日-2020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

    二、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 年 5 月 1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7.2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1.66%。
    3、首次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2 人, 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
技术骨干人员。
    4、首次授予价格:6.2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
 登记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

 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
 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
 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
 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
 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

 取,作为应付股利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
 会计处理。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25%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25%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 2020 年 5 月 12 日对外
公告的《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四、   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100Z0044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
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止,公司已
收到张瑞英等自然人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21,838,88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
币 3,472,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8,366,880.00 元。各股东全部以货
币出资。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08,848,264.00 元,实收资本(股

本)人民币 208,848,264.00 元,其中公司 2018 年 3 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普 通 股 股 票 18,906,489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后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132,545,543.00 元,本次变更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出具会验字[2018]0626 号验资报告;2019 年公司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 79,527,325.00 元,同时公司股份回购减少注册资

本 3,224,604.00 元。截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12,320,264.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212,320,264.00 元。
    五、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登记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1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
记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6 月 4 日。

    六、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限制性股     数量(股)     比例(%)

                                                  票(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40,968,804    19.62%     3,472,000   44,440,804     20.93%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67,879,460    80.38%         0       167,879,460    79.07%

           股

    三、股份总数        208,848,264     100%      3,472,000   212,320,264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        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212,320,264 股摊薄计算,
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893 元。

    八、        本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        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08,848,264 股增加至
212,320,264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授予前, 朱业胜
持有本公司 17,880,043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8.56%,曾维斌持有公司

8,303,618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3.98%,姜承法持有本公司 7,815,618 股股
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3.74%,此外,朱业胜通过控股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2.32%股份。朱业胜、姜承法与曾维斌三人组成
的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6.28%的股份,朱业胜通过世纪万向间接持有
公司 2.32%的股份。本次授予完成后,朱业胜、姜承法、曾维斌、宁波世纪万向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朱业胜持有股份占公司
新股本比例为 8.42%,曾维斌持有股份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 3.91%,姜承法持有
股份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 3.68%,此外,朱业胜通过控股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股份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 2.29%。朱业胜、姜承
法与曾维斌三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6.01%的股份,朱业胜通

过世纪万向间接持有公司 2.29%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参与激励计划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