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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1-30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对该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慧 苟娟琼 王金本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