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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1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提供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 等制度约定,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将有助于其自
身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
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担保行为是安全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杨慧   苟娟琼 王金本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