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2018-12-19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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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天津市茂联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
慎核查,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对相
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天津茂联提供对外担保,有利于拓
宽天津茂联的融资渠道,推动天津茂联既定的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
天津茂联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公
司为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关村科技租
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特此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
张为华 刘卫东 张金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