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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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合
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泽刚先生、
韦强先生、韩国良先生、张仁增先生、何昀先生、高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
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为华先生、刘
卫东先生、张金鑫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
任职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
是失信被 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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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的董事薪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为华 刘卫东 张金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