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湖南雅城年产20,000吨电池用磷酸
铁项目”的变更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合
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智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1173号)的核准,公司配套募集资金总额467,649,100.00元,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19,479,245.29 元 ( 不 含 税 )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48,169,854.71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8,705,96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
币429,463,890.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9月20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730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上述配套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标的公司湖南雅城20,000吨磷酸铁
在建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相关交易税费,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使
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支付购买资产现金对价 21,366.81 21,366.81
支付交易税费 2,133.19 2,065.01
湖南雅城年产 20,000 吨电池用磷酸铁项目 23,264.91 4,642.21
合计: 46,764.91 28,074.03
备注: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及合计累积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 变更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实施地点 区新康路湖南雅城 檀金路以南、发展北
湖南雅城年产20,000
厂区内 路以西
吨电池用磷酸铁项目
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湖南雅城年产 20,000 吨电池用磷酸铁项目”的原计划实施
地点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康路湖南雅城厂区内。公司完成对湖南雅城的
收购后,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地与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协商,寻求湖南雅城在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新基地的机会。经前期
政府审批等准备工作,2019 年 3 月 20 日,湖南雅城通过招拍挂的方式中标了
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檀金路以南、发展北路以西,编号为[2019]宁乡市
008 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合理利用湖南雅城资源、优化生产流程
布局、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规模效益,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年
产 20000 吨磷酸铁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康路湖南雅城厂区
内变更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檀金路以南、发展北路以西。由于新基地土地招
拍挂程序的影响,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公
司决定将湖南雅城年产 20,000 吨电池用磷酸铁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
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四、上述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
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
利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及项目延期的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做的
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
公司实际运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
地点及项目延期。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性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
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及项目延期核查意见。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