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4-04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公司”)2017 年度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
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智军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73 号)核准,公司配套募集资金总
额 467,649,1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9,479,245.29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448,169,854.71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8,705,96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人民币 429,463,890.71 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7305 号)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述配套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标的公司湖南雅城 20,000 吨磷酸铁在
建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相关交易税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支付购买资产现金对价 21,366.81 21,366.81
支付交易税费 2,133.19 2,065.01
注
湖南雅城年产 20,000 吨电池用磷酸铁项目 23,264.91 4,642.21
注
合计 46,764.91 28,074.03
注: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及合计累积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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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 变更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檀金
湖南雅城年产 实施地点
康路湖南雅城厂区内 路以南,发展北路以西
20,000 吨电池用
预计可使用状态
磷酸铁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时间
2、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湖南雅城年产 20,000 吨电池用磷酸铁项目”的原计划实施地点
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康路湖南雅城厂区内。公司完成对湖南雅城的收购后,
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地与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商,寻求湖
南雅城在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新基地的机会。经前期政府审批等准备工
作,2019 年 3 月 20 日,湖南雅城通过招拍挂的方式中标了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
区檀金路以南,发展北路以西,编号为[2019]宁乡市 008 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为合理利用湖南雅城资源、优化生产流程布局、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管理
成本、提升规模效益,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年产 20000 吨磷酸铁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乡
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康路湖南雅城厂区内变更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檀金路以南,发
展北路以西。由于新基地土地招拍挂程序的影响,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决定将湖南雅城年产 20,000 吨电池用磷酸铁项目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
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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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
更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湖南雅城年产 20,000 吨电池用磷酸铁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此外,由于项目实施地发生变更,公司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
评、能评等方面的备案或者审批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性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
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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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罗红雨 刘铮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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