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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纵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同意2019年度预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雅城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与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2,800万元(包括新增的担保、本次董事会之前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为保
证担保。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以上情况公司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南雅城与广发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保证合同有效期自2019
年3月29日至2020年3月28日。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保证金额: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
期间自债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两年。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
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最高
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 244,800 万元人民币(包
含本次拟担保的 72,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人民币 162,599 万元的 150.55%(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97,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21.65%;公司为参
股公司天津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8.90%)。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
担保累计余额为 111,322.0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比例为 68.46%。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