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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纵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2023-03-08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08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
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对外担保概述
    1、贵州雅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雅友”)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的控股子公司,
为更好地支持贵州雅友的发展,确保其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健,提高工作效率,
湖南雅城拟按出资比例为贵州雅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
(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
币 16,5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
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
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
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
    2、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子公司湖南雅城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贵州雅友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雍阳街道办事处仙桥社区基础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李智军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1-12-16
    6、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
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
主选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
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与公司关系:贵州雅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雅城的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图:




    9、其他说明: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1年1-12月/2021年度        2022年1-9月/2022年前三季度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00                      31,756.72
 负债总额                500                         515.3
  净资产                 500                       31,241.42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                          -18.58


    三、本次签署的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
    2、债务人:贵州雅友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
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
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
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
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
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
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
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
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
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53,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33,548.36万元的108.63%。其中,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和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7.66%;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73,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74.33%;为参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2,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 益 的 比 例 为26.63% 。 上 述 担 保 事 项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外 担 保 累 计 余 额 为
174,912.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74.8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上述内容中如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