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合纵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
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发行相应
股份。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
十;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
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权办理与
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
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发行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
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
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
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议案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