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且
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
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 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