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
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吴长顺
唐有根
涂必胜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