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培训工作的情况报告2019-01-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培训工作的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
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组织对杭州高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持续培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12月28日。
二培训人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于新华。
三、参加培训人员
杭州高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全
体人员”)。
四、培训目的
通过组织杭州高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学习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主要条款,使其进一步深入理
解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相关要求,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五、培训的主要内容
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工作 培训对象 培训方式 时间(小时) 培训人员
杭州高新
的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监事、高
授课、自学、
级管理人 4 于新华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员、控股
讨论、答疑
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
以上情况,专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持续培训工作的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新华
王庆刚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