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9-020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上市公司”、“公 司”)于 2019 年 3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 9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 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就问询函部分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公司就问询函未回复的 问题进行回复,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问询函》第 1 题: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快游科技净利润已经达 到 2019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48%,占 2018 年净利润(业 绩快报数据)的 83%。请补充快游科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并说明本次交 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合规性。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快游科技 2018 年实现净利润 23,736,676.78 元(未经审计)。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1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由于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工作还未完成,因此在就本次交易的决策时 对比时引用 2017 年经审计数据,快游科技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44,774,697.49 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的 3.27%;快游科技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总额为 73,158,401.55 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 额的 5.35%;快游科技 2017 年的营业收入为 30,941,371.85 元,占公司 2017 年 营业收入的 4.75%;快游科技 2018 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为 42,556,579.87 元, 占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的 6.53%;快游科技 2017 年的净利润为 9,674,732.51 元,占公司 2017 年净利润的 22.85%;快游科技 2018 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为 20,185,123.61 元,占公司 2017 年净利润的 47.68%;公司收购快游科技的价格 为 2.5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的 18.28%,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44.49%。 根据上述数据对比情况,公司本次交易事宜不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 条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出于谨慎考虑,2019 年 3 月 5 日,控股股东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高兴集团”)向公司递交了《关于增加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议案的提案》,提议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厦门 市快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董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公告了高兴集团提出的临时 提案并发出了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拟对收购快游科技的交易对象、交易价格、收购 比例等作出变更,高兴集团已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取 2 消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待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确定后 将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事宜不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规 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二、《问询函》第 4 题:快游科技主营业务为 PC 端网页游戏研发、移动端 游戏研发,已经完成并上线 7 款游戏。请补充说明: (1)快游科技是否取得主要游戏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存在权属纠纷和 产权侵权风险。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2)快游科技游戏研发能力、渠道优势、核心竞争力,是否具备从事游戏 业务所必须的资质、许可。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 快游科技是否取得主要游戏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存在权属纠纷 和产权侵权风险。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1、主要游戏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情况 根据快游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律师核查,快游科技研发的 7 款游戏及其软件 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 游戏名 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开发 著作权产品名称 取得方式 著作权人 号 称 号 完成日期 魔域网页游戏软件 福建省天晴 魔域永 2017SR0877 1 [简称:魔域网页游 2016.10.25 原始取得 互动娱乐有 恒 14 戏] 1.0 限公司 《刺秦秘史》网页 刺秦秘 2017SR6916 2 游戏软件[简称:刺 2016.10.20 史 18 秦秘史] V1.0.0 《画狐》移动游戏 快游科技 2019SR0249 3 画狐 软件[简称:画 2017.9.20 225 受让取得 狐]V1.0.0 [注] 九剑魔 《九剑魔龙传》游 2017SR6916 4 2017.3.3 龙传 戏软件[简称:九剑 07 3 魔龙传] V1.0 桃源灵境手机游戏 桃源灵 2018SR5877 5 软件[简称:桃源灵 2017.10.15 境 63 境] V1.0 《鸿蒙天尊》游戏 珠海欢聚互 鸿蒙天 2017SR5250 原始取得 6 软件[简称:鸿蒙天 2017.8.18 娱科技有限 尊 12 尊] V1.0 公司 御剑萌仙传网页游 御剑萌 2017SR0566 7 戏软件[简称:御剑 2017.2.13 广州瑞娱 仙传 08 萌仙传] V1.0 [注]该 3 项软件著作权系从子公司广州瑞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 上述 7 款游戏中相关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1) 魔域永恒:根据 2017 年 7 月 20 日,快游科技和芜湖雷亚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签署的《〈魔域网页版〉网页游戏合作开发与授权协议》,快游科技负 责提供合作游戏并负责合作游戏的研发及更新。且双方约定合作游戏及其更新的 著作权归芜湖雷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 刺秦秘史、画狐、九剑魔龙传:公司已经取得该 3 款游戏的软件著 作权,且该 3 款游戏的软件著作权系自子公司广州瑞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受让 而来。转让前,子公司系原始取得该等游戏的软件著作权。 (3) 桃源灵境:已经取得桃源灵境的软件著作权,且系原始取得。 (4) 鸿蒙天尊:根据 2017 年 9 月 15 日珠海欢聚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与广 州瑞娱签订的《<鸿蒙天尊>游戏委托开发合同》,珠海欢聚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委 托广州瑞娱开发网页游戏产品《鸿蒙天尊》,并且双方约定开发过程的所有成果 (包括其所及的知识产权)归珠海欢聚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5) 御剑萌仙传: 快游科技的子公司广州瑞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取 得御剑萌仙传的软件著作权,且系原始取得。 综上,除与芜湖雷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魔域永恒》、珠海欢聚 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开发的网页版《鸿蒙天尊》依据协议,著作权不归属于快 游科技及其子公司外,快游科技及其子公司取得其他 5 款游戏的软件著作权。 4 2、是否存在权属纠纷和产权侵权风险 经核查快游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研发人员清单、研发费用明细表,相关授权协 议(合同)、转让协议、抽查快游科技与研发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并经查询公 开诉讼信息,访谈快游科技相关人员,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快游科技研发的 7 款游戏中,魔域永恒及鸿蒙天尊系依据相关协议受托研发,其软件著作权不归属 于快游科技及其子公司外,其他刺秦秘史、画狐、九剑魔龙传、桃源灵境及御剑 萌仙传均由快游科技及其子公司取得的软件著作权,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产权侵权 涉诉情况。 (二)快游科技游戏研发能力、渠道优势、核心竞争力,是否具备从事游 戏业务所必须的资质、许可。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1)游戏研发能力 根据快游科技说明并经核查,快游科技已完成研发 7 款产品包含 4 款页游和 3 款手游,并获得渠道和市场的高度认可,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类型 题材 《刺秦秘史》 页游 武侠 《鸿蒙天尊》 页游 仙侠 《魔域永恒》 页游 魔幻 《御剑萌仙传》 页游 Q 版仙侠 《九剑魔龙传》 手游 武侠 《画狐》 手游 仙侠 《桃园灵境》 手游 Q 版仙侠 除上述已经完成研发的 7 款游戏外,公司还有 5 款在研项目,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类型 题材 状态 计划上线时间 天涯群侠 页游 武侠 外测阶段 2019 年 4 月 荡神志 页游 仙侠 内测阶段 2019 年 5 月 神魔战域 手游 仙侠 内测阶段 2019 年 4 月 乱世祭 H5 武侠 研发中 2019 年 5 月 起航远征 H5 Q 版航海 研发中 2019 年 6 月 (2)渠道优势 5 根 据 快 游 科 技 说 明 及 登 陆 网 页 游 戏 开 服 数 据 中 心 (https://www.9k9k.com/paihang/)查询,快游科技前序研发产品刺秦秘史、 鸿蒙天尊、魔域永恒均由 YY、37 等页游行业头部渠道独代发行。2019 年快游科 技与 YY 达成《天涯群侠》的独代发行合作,并在后续将合作两款 H5 产品的发行。 截止 2018 年 9 月,快游科技页游产品共在国内 98 个平台渠道上线运营。 (3)核心竞争力 根据国内游戏巨头 360 游戏平台提供数据,2018 年全国上线网页游戏产品 仅为 50 款,网页游戏研发商仅剩不到 10 家,市场可拓展空间较大;后续目标公 司将坚持网页游戏产品研发,夯实营收基础扩大网页游戏市场占有率。经过多年 的研发积累,公司积累了宝贵的研发经验,并持续推出了几款高品质产品,在产 品美术表现和玩法设计方面都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在后续产品研发方面,公 司将充分利用自身页游产品优质的美术表现优势,将原有网页游戏的精品美术素 材运用到 H5 产品中,稀释 H5 项目美术成本同时也保障了 H5 产品的美术品质, H5 项目综合研发成本相比同行业将大幅度下降。 快游科技及子公司所从事的游戏业务系游戏资源研发,不从事游戏运营业 务,无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 证等资质和许可。 【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1、快游科技研发的 7 款游戏中,魔域永恒及鸿蒙天尊系依据相关协议受托 研发,其软件著作权不归属于快游科技及其子公司外,其他刺秦秘史、画狐、九 剑魔龙传、桃源灵境及御剑萌仙传均由快游科技及其子公司取得的软件著作权, 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产权侵权涉诉情况。 2、快游科技及子公司所从事的游戏业务系游戏资源研发,不从事游戏运营 业务,无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 可证等资质和许可。 6 三、《问询函》第 8 题:根据公开信息,快游科技及其子公司存在诉讼及 被法院强制执行情形。请补充说明诉讼及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及事由,交易过 户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根据快游科技提供的资料及查询公开信息,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快游科技 及其子公司诉讼及被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如下: (一) 成都天际遨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遨游”)诉快游科技 合同纠纷案 2018 年 7 月 5 日,天际遨游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 请求法院判令快游科技支付天际遨游合同款 10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案 事由为天际遨游诉称,原被告于 2017 年签订《美术资源开发合作协议》,约定 天际遨游向快游科技提供美术资源开发等服务;合同签订后,天际遨游按约定完 成了全部合同义务,但快游科技在合同项下尚欠合同款 100,000 元。 2018 年 8 月 6 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文号为“(2018)闽 0206 民 初 5981 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快游科技确认尚欠天际 遨游美术外包款 100,000 元,该款项应于 2018 年 9 月 6 日之前支付 50,000 元, 2018 年 10 月 6 日之前支付 50,000 元;(2)快游科技未按时足额支付美术外包 款,应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以 1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向天际遨游 支付利息,已支付的款项应先抵扣利息再抵扣本金,且天际遨游有权就上述未付 款项及利息立即申请执行。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该案已经执行完毕。 (二) 成都金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十”)诉快游科技 合同纠纷案 2018 年 6 月 25 日,成都金十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 请求法院判令快游科技支付成都金十合同款 200,7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案 事由为成都金十诉称,原被告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签订两份《美术资源开发合 作协议》,约定由成都金十向快游科技提供美术资源开发等服务;合同签订后, 7 成都金十按约定完成了全部合同义务,但快游科技在合同项下尚欠款 200,700 元。 2018 年 8 月 6 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闽 0206 民初 5682 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快游科技确认尚欠成都 金十美术外包款 200,700 元。该款项应于 2018 年 9 月 6 日之前支付 100,350 元, 2018 年 10 月 6 日之前支付 100,350 元;若快游科技未按时足额支付美术外包款, 应自 2017 年 12 月 10 日起,以 200,7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向成都金十支付 利息,已支付的款项应先抵扣利息再抵扣本金,且成都金十有权就上述未付款项 及利息立即申请执行。 2018 年 10 月 12 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下发“(2018)闽 0206 执 4190 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快游科技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支付美术外包 款 200,700 元,利息 41,077 元,案件受理费 2,156 元,案件执行费 3,464 元, 合计 247,397 元。 2018 年 10 月 12 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闽 0206 执 4190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快游科技所有的款项 247,397 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 2018 年 10 月 18 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闽 0206 执 4190 号《限制消费令》,快游科技因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对快游科 技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该案已经执行完毕。 (三) 杭州点染动漫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点染”)诉快游科技 合同纠纷案 2018 年 7 月 19 日,杭州点染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 请求快游科技支付杭州点染开发费 74,700 元,逾期利息 1,960 元。本案事由为 杭 州 点 染 诉 称 , 2017 年 原 被 告 签 订 《 美 术 资 源 开 发 合 作 协 议 》 ( 编 号 : XM-JX-17-0731)一份,被告就项目所需美术资源委托原告开发,合同总价为 104,700 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义务,被告尚欠 74,700 元。 8 2018 年 8 月 13 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闽 0206 民初 6573 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快游科技确认尚欠杭州点 染开发费 74,700 元,快游科技应于 2018 年 9 月 23 日支付 37,350 元,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支付 37,350 元。如未按期支付,快游科技应额外支付 5,000 元违 约金。 2018 年 12 月 4 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下发“(2018)闽 0206 执 4773 号”《执行通知书》,令快游科技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旅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 义务,开发费 74,700 元,违约金 5,000 元,案件受理费 858 元,执行费 1,096 元,合计 81,654 元。 2018 年 12 月 17 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闽 0206 执 4773 号”《限制消费令》,对快游科技采取限制措施。 2018 年 12 月 24 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闽 0206 执 477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快游科技按照(2018)闽 0206 执 4773 号执行通知书 立即履行指定的义务;冻结、划拨被执行快游科技所有款项 81,654 元,或扣留、 提取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该案已经执行完毕。 (四) 快游科技与肖丽劳动争议仲裁 肖丽与快游科技因赔偿金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肖丽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向 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1)快游科技支付原告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 月 4 日的工资差额 505.74 元;(2)支付 2017 年应休未 休年休假工资 5,517.24 元;(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 20,000 元; (4)支付 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 月 4 日期间的周六加班工资合计 22,068.97 元。 2018 年 3 月 19 日,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厦劳仲案 [2018]0347 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快 游科技应一次性支付给肖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差额 20,000 元;(2) 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快游科技应一次性支付肖丽 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9 年 1 月 4 日期间周六加班工资合计 1,172.41 元;(3)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快游科技应一次性支付给肖丽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 月 4 日期间工 资差额 501.74 元。 2018 年 5 月 7 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闽 0203 执 2973 号”《执行裁定书》:快游科技按照(2018)闽 0203 执 2973 号执行通知 书立即履行指定的义务;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厦门市快游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款项人民币 21,899 元等值财产。 2018 年 5 月 8 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闽 0203 执 2973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解除对被执行人厦门市快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名下招商银行账户(账号 59×××01)的冻结措施。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该案已经执行完毕。 (五)林豪等 8 人与快游科技劳动争议案 林豪等 8 人因签订劳动合同与快游科技发生争议,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共同 向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9 年 1 月 23 日,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厦湖仲裁 [2019]87 号”《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1)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快游科技)自 2018 年 12 月 30 日起解除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应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一期调解款项共计 128,735.05 元;应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二期调解款项共计 297,724.55 元;(3)被申请人若一 经出现未按照调解书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费用,应额外向各申请人支付违 约金共计 127,937.87 元。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该案申请人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还在执行阶段。 (六)庄绍庆、李英楠与快游科技劳动争议案 申请人庄绍庆、李英楠因劳动报酬与快游科技发生劳动争议,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向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 2019 年 2 月 1 日,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厦湖仲案 [2019]92 号”《调解书》,调解协议如下:(1)申请人庄绍庆、李英楠与被申 请人(快游科技)自 2019 年 1 月 11 日起解除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应分二 期向申请人庄绍庆支付劳动报酬差额、经济补偿金差额调解款项共计 68,021.82 元;其中被申请人应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庄绍庆第一次款项 36,358.28 元;被申请人应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庄绍庆第二期款项 31,663.54 元,被 申请人应分二期向申请人李英楠支付劳动报酬差额、经济补偿差额调解款项共计 人民币 27,870.25;其中被申请人应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李英楠第一期款 项 16,620.25 元;被申请人应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李英楠第二期款项 11,250 元;(3)被申请人应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为申请人庄绍庆、李英楠补缴 2018 年 6 月份至 2018 年 12 月份期间的住房公积金;(4)被申请人若一经出现 任何一期未根据调解书约定按时履行义务的,应额外向申请人庄绍庆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额外向申请人李英楠支付违约金 8,100 元。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该案申请人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还在执行阶段。 (七)周伟与广州瑞娱劳动争议仲裁案 申请人周伟 2018 年 9 月 28 日向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本案的事由为申请人周伟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入职广州瑞娱,任 3D 场景模型,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后因被申请人经营不善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将申请人劝离退。但被申请人尚未足额支付在职期间工资。故申请人提出仲裁 请求被申请人支付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6 日期间的工资 20,000 元。 2018 年 12 月 6 日,广州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穗天劳人仲 案[2018]5338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3 日内,被 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6 日期间的工资 11,839.08 元。 2019 年 2 月 8 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发出(2019)粤 0106 执 2326 号 《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缴款金额 11,917.08 元。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本案尚在执行中。 11 (八)蔡碧娟与广州瑞娱劳动争议仲裁案 申请人蔡碧娟 2018 年 9 月 28 日向广州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本案事由为申请人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入职广州瑞娱,任 3D 场景模型,双 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后因被申请人经营不善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将申请人劝 离退。但被申请人尚未足额支付在职期间工资。故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 支付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6 日期间的工资 21,000 元。 2018 年 12 月 6 日,广州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穗天劳人仲 案[2018]5337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3 日内,被 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6 日期间的工资 12,431.03 元。 2019 年 2 月 8 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发出(2019)粤 0106 执 2325 号 《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缴款金额 12,517.03 元。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本案尚在执行中。 (九)何骁等 17 人与广州瑞娱工资劳动争议案 何骁等 16 人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张媛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向广州天河区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案由为 17 名申请人先后入职广州瑞娱, 从事广州瑞娱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但是广州瑞娱存在拖欠工资情形。 2018 年 7 月 9 日,广州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穗天劳人仲 案[2018]1884-1899、2111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广州瑞娱自裁决生 效之日起 3 日内一次性分别支付 17 位申请人的工资共计 365,978.34 元。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本案已执行完毕。 (十)刘天赐等 8 人与广州瑞娱工资劳动争议案 申请人刘天赐等 8 人先后在 2018 年 5 月 8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期间向广 州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案由为 8 名申请人在 2016 年 8 月 12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期间先后入职被申请人广州瑞娱,与被申请人均签 12 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次申请仲裁支付申请人陈海滨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的工资,其他 7 位申请人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工资。 2018 年 7 月 9 日,广州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穗天劳人仲 案[2018]2140、2213、2242、2243、2257、2261、2330、2348 号”《仲裁裁决 书》,裁决如下:广州瑞娱自裁决生效之日起 3 日内一次性分别支付申请人刘天 赐等 8 人工资合计 201,979.3 元。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本案已经执行完毕。 【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快游科技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均系劳动争议案件,主要系 快游科技及其子公司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就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产生 的纠纷,不会对本次交易过户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问询函》第 9 题:快游科技于 2018 年 9 月底对厦门君心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厦门火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拆出款,收回广州名就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拆出款本金,收到海南创趣网络有限公司及一些自然人拆入款,2017 年收 到深圳市稳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稳通金融)及一些自然人拆入款, 稳通金融为民间借贷平台。请补充说明快游科技 2017 年、2018 年拆入拆出款的 事由及合理性,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拆借费用及其收取情况,相关拆借行 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情形。请律师及审 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 补充说明快游科技 2017 年、2018 年拆入拆出款的事由及合理性 通过核查快游科技往来款明细、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审计报告、查阅快 游科技与拆借对方签署签署的借款协议,快游科技 2017 年、2018 年拆入拆出情 况如下: 1.快游科技与厦门火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火游”)之间的 拆借情况 13 (1)拆借本金、拆借费用以及收取情况 根据快游科技与厦门火游签订的《借款协议》(协议编号:JK20170810-2), 2017 年 度 、 2018 年 1-9 月 , 快 游 科 技 提 供 借 款 给 厦 门 火 游 本 金 分 别 为 2,700,000.00 元、1,760,000.00 元,应收取资金占用费分别为 46,871.25 元、 17,280.98 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完毕。 (2)发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 年 8 月 1 日,快游科技与厦门火游签订了美术委托开发合同,快游科 技委托其开发部分项目的美术工作,在合作过程中,厦门火游多次因作品要求未 能达到快游科技要求,故快游科技提出与厦门火游终止合作。当时快游科技处于 发展初期,组织结构不是很完整,内部控制不是很健全。且快游科技实际控制人 与厦门火游实际控制人陆珍君私交较好,在未及时收回预付资金的情况下,经各 方友好协商,快游科技同意将预付资金作为对厦门火游的拆借款,各方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签订了资金拆借协议,存在商业合理性。 2. 快游科技与厦门君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君心”)之间的 拆借情况 (1)拆借本金、拆借费用以及收取情况 根据快游科技与厦门君心签订的《借款协议》(协议编号:JK20170810-3), 2017 年度、2018 年 1-9 月,快游科技提供借款给厦门君心本金分别为 560,000.00 元、20,000.00 元,应收取资金占用费分别为 6,555.21 元、18,850.00 元。截至 本问询函回复日,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完毕。 (2)发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 年 8 月 1 日,快游科技与厦门君心签订了美术委托开发合同,快游科 技委托其开发部分项目的美术工作,在合作过程中,厦门君心多次因作品要求未 能达到快游科技要求,故快游科技提出与厦门君心终止合作。当时快游科技处于 发展初期,组织结构不是很完整,内部控制不是很健全。且快游科技实际控制人 与厦门君心实际控制人陈俊德私交较好,在未及时收回预付资金的情况下,经各 方友好协商,快游科技同意将预付资金作为对厦门君心的拆借款,各方已于 2017 14 年 8 月 10 日签订了资金拆借协议,存在商业合理性。 3. 广州瑞娱与广州名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名就”)之间的 拆借情况 (1)拆借本金、拆借费用以及收取情况 根据广州瑞娱与广州名就签订的《借款协议》(协议编号:JK20180131、 JK20180213)。2018 年 1-9 月,广州瑞娱提供借款给广州名就 330,000.00 元, 应收取资金占用费 5,052.04 元;广州瑞娱乐向广州名就拆入借款 266,483.00 元,应支付资金占用费 4,943.54 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上述借款的本金及 利息均已归还完毕。 (2)发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陈勇是快游科技的前员工,且为广州名就的实际控制人。瑞娱科技为支持陈 勇创业,故向广州名就拆出资金。 4. 快游科技及子公司广州瑞娱与自然人林晓彬之间的拆借情况 (1)拆借本金、拆借费用以及收取情况 根 据 快 游 科 技 、 广 州 瑞 娱 与 林 晓 彬 签 订 的 《 借 款 协 议 》( 协 议 编 号 : JK20170728、JK20170911),2017 年度、2018 年 1-9 月,快游科技及子公司广州 瑞娱向林晓彬合计拆入借款本金分别为 7,982,585.75 元、4,999,640.63 元,应 支付资金占用费合计分别为 32,512.33 元、104,737.82 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 日,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完毕。 (2)发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林晓彬是快游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因快游科技和广州瑞娱经营性资金短缺, 向林晓彬借款。 5. 广州瑞娱与自然人王晔之间的拆借情况 (1)拆借本金、拆借费用以及收取情况 根 据 广 州 瑞 娱 与 王 晔 签 订 的 《 借 款 协 议 》( 协 议 编 号 : JK20170825 、 15 JK20170328),2017 年度、2018 年 1-9 月,广州瑞娱向王晔拆入借款本金分别为 4,038,567.42 元、646,700.00 元,应支付资金占用费分别为 5,096.19 元、 29,217.79 元。2017 年度,广州瑞娱向王晔拆出借款本金为 1,110,000 元,应支 付资金占用费分别为 8,969.46 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 息均已归还完毕。 (2)发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王晔是广州瑞娱的法定代表人。因广州瑞娱技经营性资金短缺,向王晔借款。 6.快游科技与自然人林炜之间的拆借情况 (1)拆借本金、拆借费用以及收取情况 根据快游科技与林炜签订的《借款协议》(协议编号:JK20160101), 2017 年度、2018 年 1-9 月,快游科技向林炜拆入借款本金分别为 5,500.00 元、0.00 元,应支付资金占用费分别为 54,404.96 元、40,590.67 元。截本问询函回复日, 快游科技尚未偿还林炜借款本金和利息,尚有借款本金 1,235,010.22 元,利息 147,888.57 元未支付。 (2)发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林炜是快游科技的原股东。因快游科技公司经营性资金短缺,向林炜借款。 7. 广州瑞娱与厦门秀漫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秀漫”)之 间的拆借情况 (1)拆借本金、拆借费用以及收取情况 根据广州瑞娱与厦门秀漫签订的《借款协议》(协议编号:JK20160725) 2017 年度、2018 年 1-9 月,广州瑞娱向厦门秀漫拆入借款本金分别为 7,309,687.11 元、0.00 元,应支付资金占用费分别为 353,049.90 元、226,747.13 元。截至本 问询函回复日,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完毕。 (2)发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厦门秀漫是广州瑞娱的前股东。因广州瑞娱经营性资金短缺,向厦门秀漫借 16 款。 8. 快游科技与深圳市稳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稳通”)之间 的拆借情况 (1)拆借本金、拆借费用以及收取情况 根据快游科技与深圳稳通签订的《借款协议》(协议编号:JK20171016),2017 年度、2018 年 1-9 月,快游科技向深圳稳通拆入借款本金分别为 5,000,000.00 元、0.00 元,应支付资金占用费分别为 46,520.83 元、164,333.33 元。截至本 问询函回复日,尚有借款本金 3,600,000.00 元,利息 210,854.16 元未支付。 (2)发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因快游科技经营性资金短缺,向深圳稳通借款。 9.快游科技与自然人陈莉莉之间的拆借情况 (1)拆借本金、拆借费用以及收取情况 根据快游科技与陈莉莉签订的《借款协议》(协议编号:JK20180920),2018 年 1-9 月,快游科技向陈莉莉拆入借款本金 104,500.00 元,应支付资金占用费 126.27 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完毕。 (2)发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陈莉莉为厦门君心员工。陈莉莉以个人名义代君心科技向快游科技偿还部分 借款。 10.广州瑞娱与自然人陈勇之间的拆借情况 (1)拆借本金、拆借费用以及收取情况 根据广州瑞娱与陈勇签订的《借款协议》(协议编号:JK20180427),2018 年 1-9 月,广州瑞娱乐向陈勇借款 100,581.00 元,应支付资金占用费 910.16 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完毕 (2)发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17 陈勇为广州名就的实际控制人、快游科技的前员工。瑞娱科技为支持陈勇创 业,故向名就科技拆出资金。后陈勇以个人名义代广州名就归还部分借款。 11. 广州瑞娱与自然人汤云清之间的拆借情况 (1)拆借本金、拆借费用以及收取情况 根据广州瑞娱与汤云清签订的《借款协议》(协议编号:JK20180111),2018 年 1-9 月,广州瑞娱向汤云清拆入借款本金 50,000.00 元,应支付资金占用费 1,582.92 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完毕 (2)发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汤云清为自然人。因广州瑞娱经营性资金短缺,向汤云清借款。 12. 广州瑞娱与海南创趣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创趣”)之间的拆 借情况 (1)拆借本金、拆借费用以及收取情况 根据广州瑞娱与海南创趣签订的《借款协议》(协议编号:JK20180228),2017 年至 2018 年 9 月,广州瑞娱向海南创趣借款 625,000.00 元,应支付资金占用费 16,028.54 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完毕 (2)发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海南创趣为厦门火游的母公司,因广州瑞娱经营性资金短缺,向海南创趣借 款。 (二)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相关拆借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关 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报告期内,快游科技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组织结构不是很完整,内部控制不 是很健全,且基于经营需要进行资金拆借,资金拆借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但该 等资金的拆入或拆出,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已全部签订资金拆借协议,并按 协议约定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费用。根据协议内容约定,未发现违法违规条款。 经核查,快游科技、广州瑞娱除与快游科技的股东林晓彬、前股东林炜、广 18 州瑞娱法定代表人王晔、广州瑞娱前股东厦门秀漫、广州瑞娱前雇员陈勇及其控 制的公司广州名就存在资金拆借外,2017 年度、2018 年 1-9 月不存在其他关联 方资产拆出情形。根据企业信用报告并经核查,快游科技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 【审计机构核查意见】 1、快游科技与资金拆借对方的借款存在合理性,但是快游科技发生的资金 拆借过于频繁,已建议快游科技尽快将上述资金拆借结清,同时做好未来资金需 求规划,减少资金拆借款项。 2、报告期内,快游科技的资金拆入拆出款并未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但已 全部签订资金拆借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相关拆借行为合 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快游科技公司基于经营需要进行资金拆借合法合规。快游 科技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问询函》第 10 题:请补充说明快游科技及关联方、上层股东的权益 人、主要客户与上市公司、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能电源)、 南靖互兴树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各自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本次交易与 上市公司回售奥能电源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协议出让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 在联系,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就本次交易签署过未披露的承诺或协议。请 律师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通过核查快游科技的往来款明细、主要客户合同等,并对快游科技、快游科 技的主要客户、上市公司、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 行访谈,取得了南靖互兴树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说明,快游科技 及其关联方、上层股东的权益人、主要客户与上市公司、奥能电源、南靖互兴树 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9 合伙)及各自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本次交易与上市公司回售奥能 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协议出让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联系。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未就本次交易签署过未披露的承诺或协议。 【律师核查意见】 快游科技及其关联方、上层股东的权益人、主要客户与上市公司、奥能电源、 南靖互兴树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及各自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本次交易与上市公 司回售奥能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协议出让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联系。上市公 司及控股股东未就本次交易签署过未披露的承诺或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