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0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诉讼涉案金额:1,495.4 万元人民币及 55,762 元诉讼费用;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对本案的涉案金额已全部进
行计提,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0)浙 0110 民初
15597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后村桥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湘江
被告一:高长虹,男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被告二: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双溪竹海雅苑 1 幢 1 室
公司诉高长虹、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兴集团”)损害公司
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立案受理,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二、本次诉讼调解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
成如下协议:
1、被告高长虹、被告高兴集团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杭州高新资
金占用利息 500 万元,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杭州高新资金占用利息
995.4 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 55,762 元,由被告高长虹、被告高兴集团司共同负担。
三、涉及的其他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经过双方的积极沟通,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通过协
商方式妥善解决了纠纷。公司已于 2019 年末计提了 1,495.4 万元预计负债,上
述案件对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20)浙 0110 民初 15597 号。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