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 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蒋鹏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具备与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蒋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 王刚 陈元志 吴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