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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8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
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蒋鹏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具备与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蒋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




        王刚               陈元志          吴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