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36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兴集团”) 及其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618,5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7%;合计质押股份数 29,899,98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7.65%,占公司 总股本的 23.6%;合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数 30,618,532 股,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7%。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高兴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 股份 8,227,895 股,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 27.52%,占公司总股本的 6.5%。 高兴集团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其已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放弃表决权。 3、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公司第一大股东高兴集团所持的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份 3,800,100 股将被司法处置。2021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 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上述 3,800,100 股股份已被竞拍成功。 近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高兴集 团所持的公司部分股票将被司法处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将被司法 将被司法处 将被司法处 股东 一大股东 所持股份总 数 处置的股 置的股份数 置的股份数 处置措施 申请执行 原因 名称 及其一致 (股) 份数量 量占其所持 量占公司总 人 行动人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上海海通 质押式证 高兴 是 29,899,980 5,694,435 19.04% 4.5% 司法拍卖 证券资产 券回购纠 集团 管理有限 纷 公司 上海海通 质押式证 高兴 是 29,899,980 2,533,460 8.47% 2% 司法拍卖 证券资产 券回购纠 集团 管理有限 纷 公司 合计: / 29,899,980 8,227,895 27.52% 6.5% / / / 注:合计数不同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法院通知显示:法院立案执行的系申请执行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与被执行人高兴集团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 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予以网络第一次司法拍卖被执行 人高兴集团持有的杭州高新(证券代码 SZ30047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股 票共 8,227,895 股,起拍价为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 的 90%,该部分股票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累计被司法处置(含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被拍卖、变价处置) 份比例 本比例 数量(股) 高兴集团 29,899,980 23.6% 3,800,100 12.71% 3% 高兴集团 29,899,980 23.6% 5,694,435 19.04% 4.5% 高兴集团 29,899,980 23.6% 2,533,460 8.47% 2% 合计: 29,899,980 23.6% 12,027,995 40.23% 9.5% 注:合计数不同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 拍卖完成过户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高兴集 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申请执行人谢剑被执行人高兴集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一案被执行人高兴集团所持有的“杭州高新”股票 7,915,000 股已拍卖成功且 完成过户,该部分股票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5%,公司于同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第一大股东高兴集团所持的公司股票本次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造成影响。若本次或累计被拍卖 的股份拍卖成功且过户完成,则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积极 关注司法处置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沪 74 执 416 号之一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