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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
有授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申请最高额度
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免于支付上述
担保及反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证该
笔借款业务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
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长顺   付淑威   陈元志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