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12-04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对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日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公司《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 日,时限达到 10 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
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