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关于收到仲裁通知书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3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发出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
(2019)中国贸仲京字第 022012 号》,贸仲委根据公司与温州旭辉科技有限公司所签订的
《合资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已受理本仲裁申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温州旭辉科技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请求
1、解除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本次仲裁事件起因与基本案情
1、公司与申请人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在济南市签署《合资协议》,共同投资在济南市
设立“神思旭辉医疗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2,550 万元,占合资公司 51%的股权;申请人以现金及
知识产权出资 2,450 万元,占合资公司 49%的股权。
2、《合资协议》第 4.7 条约定如下:“双方共同努力推动合资公司业务发展,在证监会
允许的法律法规框架内,神思在合资公司成立起两年内且合资公司年净利润达到 4000 万元
的前提下,以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的方式启动收购旭辉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详见公司公告)。
申请人则认为:“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设立了神思旭辉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神思旭辉),申请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2017 年实现净利润 2197 万元。但在 2018 年 3
月,被申请人提出延长 2 年业绩对赌期的新的并购小股东股权方案,遭申请人拒绝,此后双
方合作出现严重分歧”。申请人请求解除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三、仲裁裁决情况
本案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存在小额劳动仲裁事项,未达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严
格执行《合资协议》约定,继续支持合资公司正常运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积极处理本
次仲裁,保留对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进一步追究追偿的权利,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
目前合资公司运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2019)中国贸仲京字第 022012 号》
2、温州旭辉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