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8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03 号)文《关于核准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齐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公司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54,54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479,994.00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 3,839,623.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640,371.00 元,其中增加股
本 4,354,54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49,285,826.00 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出具了 XYZH/2019JNA40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在扣除承销保荐费
3,710,000.00 元后,存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开元支行开立的 531903209610811
账号人民币 53,769,994.00 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披露,公
司拟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748 万元,
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部分对价,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
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57,480,000.00 元的现金对价,其中齐心
21,880,604.23 元、王永新 17,365,558.91 元、江海 7,293,534.74 元、缪蔚 7,293,534.74 元、赵
明 3,646,767.38 元。
四、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XYZH/2019JNA40007 号
《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
报告》,置换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支付交易的现金对价 57,480,000.00 53,769,994.00
合计 57,480,000.00 53,769,994.00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事项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
营效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之预先已以自有资金 53,769,994.00 元支付的现金对价事项。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预先已以自有资金 53,769,994.00 元支付的现金对价事项。
保荐机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
自有资金,已经神思电子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招商证券对神思电子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