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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思电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神思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炳全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虹生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持续督导人员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公
                                         司信息披露文件公告前或公告后审阅
                                         公司文件内容。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次。公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每月
                                         均向保荐机构邮寄银行对账单,保
                                         荐代表人对其进行详细核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小组对发行人
                                        进行现场检查共计 2 次。检查内容包括
                                        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信息披露、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等。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 发表的独立意见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共
                                        发表独立意见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 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半年度及年度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外,公司不存在需要
                                        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2
规
10. 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8 月 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
                                       披露的交易、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例讲解等。
                                       2、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内幕交易的基本知识、交易所内幕交易
                                       的监控与管理、上市公司如何有效防范
                                       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内幕交易典型案例
                                       等。
                                       3、减持新规解读:减持事项信息披露、
                                       减持新规的制定背景及关注要点、减持
                                       新规相关计算方法问题等。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问题          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                                   无               无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无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 关联交易                                   无               无
7. 对外担保                                   无               无
8. 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无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3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良好              无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无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 否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 行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山东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前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
                                                      是     不适用
低于发行价,减持后持股比例不低于届时发行人总股本
的 30%。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继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      是     不适用
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关华建、赵爱波、陈德
展、宋弋希、孙祯祥、王伟、马锐、李冰、刘蕾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是     不适用
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同晟达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济南
优耐特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清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是     不适用
(有限合伙)、李连刚、王廷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4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
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
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同晟达信、济南优耐特和
天津清瑞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按照
市场价格进行减持。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
                                                     是   不适用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同晟达信同时承诺: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发行人
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60%,锁定期
                                                     是   不适用
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
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90%。
天津清瑞同时承诺: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发行人
                                                     是   不适用
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0%。
济南优耐特同时承诺: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发行
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40%,锁定
                                                     是   不适用
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
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80%。
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继春、关华建、宋
弋希、陈德展、姜进、王伟、夏伟、赵爱波、孙建伟、
王廷山做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
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是   不适用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王继春、关华建、宋弋希、陈德展、姜进、王伟、
王廷山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是   不适用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发行人控股股东神思投资出具承诺:发行人股票首次公
                                                     是   不适用
开发行并上市后,当发行人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由
                                  5
其对发行人股份进行增持,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
之日后三年内发行人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
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
人最近一期末已披露财务报表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
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
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神思投资将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以下
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神思投资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以及
发行人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与发行人、发行人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稳定发行人股价的具体方案,履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
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如神思投资依照与各方协商确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
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神思投资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增持发行人股份方式稳定股
价。神思投资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发
行人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内部
审议批准,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上述所有应获得批准后的 3 个
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神思
投资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神思投资增
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神思投资开始实施
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神思投资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个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
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神思投资从发行人所获
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10%。但如果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
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的,神思投资可不再增持发
行人股份。神思投资增持发行人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
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非独立董事王继春、关华建、宋弋希、陈德展、姜进、
王伟,高级管理人员焦静、王廷山出具承诺:当公司股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上述人员将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是   不适用
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
                                  6
之日后三年内发行人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
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
人最近一期末已披露财务报表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
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
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具体的股
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本人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以及发行
人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
东协商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
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如本人依照与各方协商确定的股价稳定方案需采取股价
稳定措施,则本人应采取二级市场竞价交易买入发行人
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用于购买发行人股份的
资金金额不高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
额的 10%。如在发行人披露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
入发行人股份计划后发行人股价连续 3 个交易日每日加
权平均价格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加权平均价格=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金额/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数量),本人可不再买
入发行人股份。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
批手续。
关于招股说明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等情况的承诺:
控股股东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神思投资将依法购回已转让
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原
                                                      是   不适用
限售股份”)。神思投资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
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发行价
格与二级市场价格孰高原则确定。若神思投资购回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神思投资将依法
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7
的,神思投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神思投资自愿接受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
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3)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留存必
要的未分配利润,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顺序: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分
配方式。
4、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是   不适用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
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如公司利润分配当年无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发生,应采
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前述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收
购兼并)等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易事项:(1)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
事项;(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事项;(3)交易
                                   8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300 万元的事项;(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事项。(5)交易产生的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事项。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可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每一会计年度通常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提议进
行中期分红,中期分红只以现金分红,不采取股票股利
形式。
7、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
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经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发表
同意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
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基础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
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
通过。
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者公司经营环境或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该等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
过。
公司承诺,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采取如下措施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
1、强化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升募集资金的利用效
率。本公司承诺:(1)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核算、风险防范等方面强
化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依照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科学、合理地投入使用;(2)将
                                                     是   不适用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签订和执行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依法、合规、规范地使用募
集资金;(3)在符合上述募集资金管理要求的基础上,
本公司将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资产价格、资金成本等
多种因素,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方案开展进一步科学
规划,以最大限度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本公司承诺:在
                                   9
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牢牢把握市场契机,视项目
具体需要而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先期以部分自有资金投入
项目建设等措施进行积极布局;募集资金到位后,在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规定的前提下,并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科学、
合理运用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地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进度,力求加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
经济效益。
3、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加强品牌建设和管理,提升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本公司承诺:(1)将依托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契机,进一
步推动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2)同时,
借助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深度开展自身品牌建设和管
理,有效提升本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着力打造公司
的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4、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
公司承诺:将依照本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积极推进实施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需要,
紧密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并充分考虑投资者利
润分配意愿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
确保及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神思投
资及实际控制人王继春已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
司/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
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
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
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或核心技术人员。二、本公司/人承诺,本公司/人在作
为神思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人保
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人、本公司/
                                                      是   不适用
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公
司/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
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三、本公司/人承诺,本公司/人
在作为神思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公司
/人及本公司/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
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神思股份生产
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人将按照神思股份的要
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神思股份,由神思股份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
                                  10
与神思股份存在同业竞争。四、本公司/人承诺,如果本
公司/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神思股份经济损失
的,本公司/人将赔偿神思股份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控股股东神思投资出具《关联交易承诺书》,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充分尊
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
决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的公司
章程规定,促使经本公司提名的发行人董事依法履行其
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2)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
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公司控制的企业”),
今后原则上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发行人在今
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发生
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
                                                           是   不适用
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
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且保证不
利用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
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发行人的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
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
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神思股份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
神思股份作出赔偿。
发行人控股股东神思投资承诺:若发行人被追溯到任何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为
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以及受到主管部门
处罚,或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该
                                                           是   不适用
等要求获主管部门支持,本公司将全额承担相关补缴、
处罚款项,对利益相关方的赔偿或补偿款项,以及发行
人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如违反相应承诺,发行人可
从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中扣除相关金额。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无
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1
2.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控
                               股股东持有的 7200 万公司股份,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3.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证监会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
批准                           第二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及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以及 2018 年 4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齐心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8]603 号)以及 2016、2017 年利润
                               分配方案,本公司向齐心发行股份 1,877,702
                               股,向王永新发行股份 1,490,240 股,向江
                               海发行股份 625,900 股,向缪蔚发行股份
                               625,900 股,向赵明发行股份 312,950 股,共
                               计发行股份 4,932,692 股,每股价格 27.19
                               元。
                               本次发行增加本公司股本 4,932,692.00 元,
                               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8,923,157.06 元
                               (含 264,150.94 元发行中介费)。
4.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18 年,公司营业收入 40,549.23 万元,同
                               比增长 14.00%,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032.77 万元,同比下降 39.76%。报告期内,
                               公司持续引进研发、营销、管理各方面优秀

                                  12
                    人才,加大对行业服务机器人、自助设备、
                    便捷支付等智能化升级及智能知识管理系
                    统相关商业人工智能细分业务的研发投入,
                    管理费用增加较快,成为 2018 年公司净利
                    润下降的原因之一。
5.应收账款核销      公司 2018 年度核销的应收账款是账龄 10 年
                    以上的历史积存,时间较长追讨成本大于欠
                    款额度本身。本次核销共涉及 21 笔应收账
                    款,经公司审慎判断,确认已无法收回。本
                    次累计核销应收账款 377,145.00 元,已计提
                    坏账准备金额 377,145.00 元。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王炳全


                                                   年     月        日
                        吴虹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14